。
對于1986 年7 月1 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救生艇艇機離水冷啟動運轉不小于5min,發動機應設有手啟動系統,或設有使用兩個獨立的可再次補充的動力啟動系統。發動機啟動系統設施應在環境溫度-15℃中,啟動操作程序開始后2min 內啟動發動機。并進行正倒車試驗。并且檢查啟動和操作發動機的防水須知是否張貼在發動機動控制器旁。對于開敞式救生艇艇機(74 公約),發動機在任何情況下應能易于啟動,未提及環境溫度,也未提及用什么方法啟動。
注意,也沒有要求發動機在離水冷啟運運轉不少于5min。也未提及發動機的操作須知張貼。這就是83 修正案與74 公約對救生艇艇機的要求區別。另外,對救生艇存放處的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同時注意應急照明燈處是否張貼了救生艇筏的操作說明和圖解。并對救生艇降放過程中的應急探照燈進行檢查,檢查該應急照明燈是否能上下、左右轉動。當然主電源探照燈也應該進行上下、左右轉動檢查。對開敞式的救生艇檢查,檢查遮陽布及遮陽布的支架是否配備。對救生艇收放限位裝置檢查,檢查是否活絡有效,有時由于缺少維護保養經常會發生銹死。對進入救生艇的通道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可能行走的所有表面是否設置了防滑層。一般在進入救生艇通道的表面上涂刷防滑油漆或用花鐵板。對吊艇索檢查,檢查是否采用了防旋轉的鋼絲索。檢查救生艇首纜固定裝置,在救生艇內檢查首纜脫開裝置是否銹死。檢查全封閉救生艇外設置的一盞人工控制燈是否失落或失效。(該燈應為白色,在上半球體的所有方向上的光強不少于4.3cd,連續運作不少于12h。如是閃光燈,有效光強每分鐘不少于50 閃,也不多于70 閃)。檢查識別救生艇所從屬船舶(船名)和救生艇號碼的是否標志在救生艇頂部,該標志應該從空中看清。對配備船尾自由降落的救生艇檢查時,是否配備了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應使用降落設備(可吊式救生筏)。
檢查救生艇的艇機能否正常啟動和運行細節
作者:admin時間:09-02-24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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